以談戀愛、借款為名騙取女性錢財,屬于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
金山網訊 鎮江一男子明知自己無償還能力,以談戀愛、借款為名或謊稱自己能幫助辦理貸款為由,騙取女性被害人錢財共計106萬余元,用于個人賭博、還債、揮霍,此類案件是該以民間借貸產生糾紛下的民事法律調整范疇還是以詐騙罪名予以刑罰處罰?今天(3月21日)上午,在鎮江法院維護婦女權益新聞發布會暨新時代法治故事宣講會上,該案的主審法官發布了此案的具體案情。
法院經審理認為,鎮江男子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董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同時責令董某退賠被害人的上述經濟損失。
本案中,董某出于騙財騙色的目的,將自己偽裝成經營企業的成功男士,以談戀愛為名結識女性,通過噓寒問暖獻殷勤、幫助解決資金困難、提供生活幫助等方式騙取信任,使得被害女性在“戀愛”的喜悅中放松警惕并在不經意中遭受到經濟損失。董某以此手段獲取被害人錢款后用于揮霍,具有明顯的詐騙故意,顯然區別于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應予刑罰處罰。此類詐騙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大,不僅侵犯了女性被害人的財產所有權,更對其身心健康造成了難以撫平的傷害。該案以司法裁判的方式進行反詐宣傳,作出了對“假借戀愛關系可豁免詐騙責任”錯誤認知的否定性法律評判。該案同時提醒在戀愛過程中尤其是女性要對自身的終身大事負責,戀愛不是兒戲,要擦亮慧眼識人、認人,不要被甜言蜜語蒙騙和外在表象迷惑,在涉及錢財時需謹慎,不要誤入以“愛”之名的陷阱。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2024年,全市法院共審理涉婦女權益一審民事案件2800余件,二審民事案件90余件,相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離婚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糾紛依舊是法院審理的主要糾紛類型。當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觀念更加深入人心,同居但不領證、“一言不合”就離婚、“閃婚閃離”現象不再是新鮮事。這些社會變化使得新情況、新問題逐漸顯現,涉及同居關系解除后的財產分配、子女撫養問題等新類型案件日益增多,夫妻間給予房產、父母為子女婚后購房出資、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通過離婚方式意圖逃避債務、一方采用激烈的、不合理的手段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甚至搶奪、隱匿孩子等焦點問題常見常發。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繼續深化婦女權益保護工作立足審判第一職能,積極延伸服務觸角,通過主動融入社會治理大格局,營造尊重女性、關愛女性的社會氛圍,以更強擔當、更大力度、更實舉措筑牢“她”屏障、給予“她”關懷、提升“她”意識綻放“她”力量,為推動婦女兒童事業高質量發展,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鎮江新實踐做出新的更大貢獻。(金山網記者 董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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