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評:音樂版權保護的“變”與“辨”
近日,張碧晨與汪蘇瀧圍繞歌曲《年輪》的版權爭議引發廣泛關注。一場看似普通的授權糾紛,卻映射出數字音樂時代版權保護的機制缺失和深層矛盾。如今技術不斷迭代,音樂傳播形態加速演變,創作者與表演者的權益邊界也日益模糊,如何構建健康的版權生態,成為擺在文娛產業面前的必答題。
回顧《年輪》歌曲爭議事件,據《著作權法》規定,汪蘇瀧作為《年輪》的詞曲作者,依法享有包括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在內的完整著作權。其收回授權的行為也符合法律規定,若合同未約定不可撤銷期限,著作權人有權單方面終止授權。而張碧晨作為演唱者,其權利主要在于表明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表演者權。這種權利分野在法律層面清晰明確,卻在實踐中極易因授權合同的模糊性引發爭議。
如今中國音樂行業正飛速發展,2025年中國版權音樂市場規模預計達150億元,付費用戶突破1.3億,但創作者實際收益占比仍偏低,創作者的作品版權保護制度仍未完善。要破解這一困局,需借鑒國際經驗,建立由版權方、平臺、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分配機制,推動數據透明化與收益公開化。從法律層面建立版權規范是基礎。今年7月,國家版權局發布并施行的《關于加快推進版權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就著力構建適應新技術發展的版權規則體系,旨在全面提升版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水平,從源頭避免權利真空,明確權利歸屬。數字音樂平臺也需建立完善管理協作機制。此次事件中平臺雖未直接介入,但其對音樂歸屬權的標注行為也反映出了行業共性問題。當前許多主流平臺普遍存在“既是使用者又是權利方”的角色混同現象,通過資本運作收購版權資源的模式,不僅削弱創作者的議價能力,也讓數據不透明成為行業頑疾。
除了音樂作品版權爭議,如今的文娛產業內,生成式AI也在影響音樂創作生態。人工智能可以批量生成旋律與歌詞,AI訓練過程中對海量版權作品的使用也可能構成侵權,傳統著作權制度面臨前所未有的沖擊。國家版權局發布的政策文件特別指出,要“研究AI合理使用的場景、范圍和條件”,為應對技術挑戰提供了政策指引。但當越來越多本土音樂人嘗試AI輔助創作時,我們需要建立“技術創新+法律兜底”的雙軌機制,既鼓勵創作活力,又筑牢權益防線。
《年輪》的旋律或將消散,但版權保護的議題永遠年輕。當技術變革不斷重構創作與傳播的邊界,我們既要守護“原創即權利”的法治底線,也要擁抱“共享促創新”的時代潮流。唯有在動態平衡中完善制度設計,才能讓中國音樂在版權的護航下,奏響更具生命力的樂章。(文/圖 吳韻晗)
責任編輯:華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