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提供“江蘇樣本”
7月28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草案)》。圍繞打造促發展的優良環境,立法從保護公平競爭、強化平等對待、優化要素保障等方面設計制度,并在規范涉企行政檢查、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上拿出力度溫度兼具的條款。
作為民營經濟大省,民營經濟貢獻了全省5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和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正因如此,江蘇以專門立法護航民營經濟,其意義遠不止于對上位法的具體落實,更是一次在制度層面為民營經濟清障破壁、注入信心的深刻實踐。
面對全球經濟格局深度調整與國內轉型升級的雙重挑戰,民營經濟組織普遍遭遇著“市場的冰山、融資的高山、轉型的火山”。此立法如一場及時雨,落于民企沃土,其所承載的期望與謀劃的路徑,堪稱一部精密的“地方施工圖”。江蘇要以地方性法規為杠桿,撬動體制機制障礙,激發蟄伏的市場活力。
條例草案直面民企之痛,直指頑疾核心。針對隱性壁壘這一長期痼疾,草案不僅強調清理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政策,更具體細化了對地方保護與歧視性措施的禁止清單。這如同為“玻璃門”“旋轉門”貼上醒目封條。在公平準入方面,草案以明確條款支持民企參與國企混改、進入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領域,并確保其平等享受政策與資源。當“平等”從抽象理念走向政府采購、招投標等具體場景中的可操作條款,競爭環境的真正公平才可期。
草案另一亮點是精準回應要素瓶頸,構建系統性保障。在土地資源日趨緊張背景下,“標準地供應”模式推廣將顯著提升工業用地配置效率。融資支持體系則通過財政補助、風險補償等組合拳,力圖疏解融資堵點。人才方面,草案支持校企聯合培養,完善職稱評審機制,直指民企“招才難、留才難”的軟肋。這些舉措聚焦要素供給側,為民營經濟注入源源活水。
然而,立法條文之生命力在于執行。草案在權益保護上的“問題導向”條款,如將拖欠賬款清償納入審計督查、嚴格規范涉企檢查執法,正是對過往治理短板的制度性回應。但紙上規定要化為現實暖意,還需艱苦努力。下一步,江蘇需以條例通過為新起點,在“施工”環節下硬功夫。一是制定配套細則,明確清理隱性壁壘的時間表、路線圖與責任主體,確保“破障”見實效。二是建立常態化企業意見反饋機制,讓法規在實施中動態調適。三是設立量化考核指標,將民企滿意度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核心標尺。
為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提供“江蘇樣本”。我們期待這部“江蘇方案”不僅為當地民企打造更優環境,更能以其破冰勇氣和制度智慧,為全國民營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可資鏡鑒的江蘇方案。立法只是起點,遠非終點。當省級條例的每一章節都轉化為真切可感的公平、便捷與安全,當每一次市場準入的暢通無阻都成為尋常風景,江蘇民營經濟才能徹底擺脫無形束縛,在更廣闊天地釋放其作為“蘇大強”經濟命脈的磅礴偉力。(金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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