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構筑促進社會平安進步的法治“護欄”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新近表決通過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版,此次修訂將一些新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的行為納入管理范圍,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治安案件辦理程序等方面內容。從組織傳銷到侵害英烈名譽,從搶控方向盤到虐待被監護者……法律在時代變遷中正以新姿態守護著社會運轉的神經末梢。
修訂版以法為刃,精準切割著社會肌體上悄然滋生的新型病灶。新法納入的這些行為,直指現代化進程中社會關系的脆弱連接點。今日社會如精密交織的網絡,人與人、人與制度之間依靠無數無形紐帶維系,一旦某一脆弱環節斷裂,整個系統都可能震蕩。如網絡空間中對英雄烈士名譽的侵害,損害的不僅是個人榮辱,更是集體記憶和民族精神這一深沉的精神紐帶;又如搶奪方向盤干擾公共交通,瞬間破壞的是公共信任與安全這一物理連接;虐待被監護的幼老病殘人員,則撕裂了代際之間最柔軟也最基礎的倫理紐帶。這些“新型毒素”侵蝕的,正是維系社會整體穩定運轉的“無形韌帶”。
法律此次及時回應,其意義遠不止于對具體行為的懲戒,更深層的是為這些新型“社會連接點”構筑起法治護欄。其一,法律及時填補了治理空白。在傳統社會關系發生巨變、新興連接點不斷涌現的背景下,新法將一些過去法律未能明確覆蓋的行為納入規制范圍,有效縫合了治理縫隙,避免“無法可依”的尷尬困境。其二,法律在確立行為邊界的同時也發揮價值引領作用。例如將侮辱誹謗英烈納入處罰,不僅是對行為的約束,更是對“尊崇英烈”這一社會共同價值的有力維護與倡導。其三,法律具有前瞻性的風險預防功能。針對干擾公共交通工具等行為進行規制,便是對具有潛在巨大危害風險的行為提前設置“防火墻”,避免“小惡”釀成“大災”。
新法所規制的行為特性,對執法能力與治理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網絡空間的隱蔽性使侵害英烈名譽等行為難以追蹤;虐待被監護者常發生于家庭或機構內部,證據獲取困難;干擾公共交通工具雖在公共空間發生,卻往往瞬間爆發,需要快速反應機制。
為真正筑牢法治護欄,我們應聚焦于法治智慧與治理韌性的雙重提升。執法機關需提升“穿透式”能力,如運用大數據技術精準識別網絡侵害行為,建立對公共交通司乘人員的緊急報警聯動機制。司法實踐亦需及時提煉經驗,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為基層執法提供清晰指引。同時,社區網格應強化對特殊群體的常態巡查與關愛機制,建立“監護支持中心”,讓社會力量成為法律觸角的延伸。網絡平臺更應肩負主體責任,完善對侵害英烈名譽等有害內容的識別過濾與快速處置流程。
全力構筑促進社會平安進步的法治“護欄”,這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當社會肌體隨著時代車輪不斷生長出新的連接方式,法治便必須成為那些無形紐帶最堅韌的守護者。此次修法如及時雨,不僅為新型社會病灶開出精準藥方,更在變遷時代為道德底線筑牢了法律堤防。(金勝)
責任編輯:華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