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內五次被查獲,鎮江經開區酒駕“釘子戶”再次被判刑
金山網訊 3年間5次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被抓獲,這位“牛人”仍不思悔改,屢次以身試法,憑一己之力成為了名副其實的酒駕“釘子戶”。近日,鎮江經開區殷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在鎮江市經開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市交警支隊經開區大隊依法將其羈押至鎮江市看守所執行。
2025年1月28日,殷某某醉酒后駕駛未經登記的普通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被交警經開區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殷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0.8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在立案偵辦期間,民警發現殷某某在2023年有3次、2024年有1次酒駕被處理記錄,均因危險駕駛罪分別被鎮江經開區人民法院判處數月不等的拘役和罰金,這一次已是第5次被查獲,且為醉酒后駕駛,再次被依法提起公訴。在法庭上,面對大量事實證據,殷某某接受法院判決,認罪認罰,并于當日被依法押送至鎮江市看守所執行拘役。
交警提醒: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無論何時何地,只要再犯,都將面臨更為嚴重的處罰。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要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切莫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王榮鵬)
責任編輯: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