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新規出臺2月1日起執行
市區住宅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物業費最多交70%
金山網訊 日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出通知(以下稱《通知》),明確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經開區、鎮江高新區)空置房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事項,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物業費最多交70%。《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執行。
物業服務是房地產市場的重要配套政策,修訂完善符合鎮江市實際的物業服務收費政策,是落實中央“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具體措施,對促進鎮江市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具有積極意義。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鎮江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通知》明確,業主大會成立前,因業主原因未及時辦理入住手續或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業,連續空置超過6個月(含6個月)的,業主事前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告知并注明空置起始時間,由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認定為空置。經確認后,空置期間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業主在裝飾裝修期間應全額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
《通知》自2月1日起執行,其它仍按照《鎮江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鎮發改規發〔2020〕1號)執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出臺新政策,按照國家、省最新政策執行。(記者 朱婕 通訊員 姜欣宇 胡丹萍)
責任編輯: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