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出臺 適應“放管服”改革秉持三原則
記者9月4日從市科技部門獲悉,根據《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法規和規定,市科技局近日修訂印發了《鎮江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持續加強科研誠信建設,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科技創新環境。
據了解,原《辦法》印發實施后,在提升相關責任主體信用意識、規范市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隨著實際情況變化,貫徹落實過程中也遇到一些不相適應的新情況。
市科技部門有關人士表示,此次修訂一方面適應政策規定對信用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比如新增了科技部“科技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法規和規定做依據;另一方面提升了原《辦法》的操作性和規范性,比如進一步規范責任主體范圍,加大對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規范失信行為認定程序,明確了存在失信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信用修復等流程,保障相關責任主體權益。市科技局對相關責任主體的信用評級一般每半年更新管理,對良好信用、一般失信、嚴重失信分別記錄,對嚴重失信情況隨時更新。對經過信用修復的責任主體,及時移除失信記錄名單。對已確認的信用記錄內容有異議的,責任主體可根據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申訴。
此次,《辦法》修訂秉持三個原則:堅持制度規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信用管理的各項規定要求,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市科技計劃項目監督管理中的關鍵作用。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過程中信用管理方面問題,提出針對性舉措,提升可操作性。堅持審慎監管,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保障信用主體權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陳志奎 李海瀅 應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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