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查處新年第一批生態環境案件
涉及10家企業,行政處罰金額90.49萬元
金山網訊 抓住關鍵領域,精準發力薄弱環節,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昨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1月初,該局下達了2021年第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共有10家企業因涉嫌環境違法受到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累計達到90.49萬元。
針對秋冬季大氣污染特征,聚焦揚塵、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重點領域精準發力。其中,鎮江新區某鞋業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工段未按照規定安裝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生產車間窗戶敞開未密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5條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依規罰款4.8萬元,同時責令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在揚塵污染防治方面,鎮江新區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現場有大量原料砂石、成品砂石露天堆放,堆放現場未密閉,周邊也無圍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72條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依規罰款1.45萬元,同時責令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據了解,市生態環境局處罰的這批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主要涉及建設項目未報批環評且未經驗收投入生產、危險廢物貯存不規范、揚塵污染、VOCs無組織排放等。 (干光磊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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