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環保公安兩部門聯合開展廢酸專項整治
金山網訊 今天(12月20日)下午,市環保局、市公安局聯合召開鎮江市廢酸專項整治工作會議。記者從會上獲悉,從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鎮江將在全市范圍集中開展為期5個月的廢酸專項整治工作。此次專項整治是為了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的部署安排,堅持問題導向,注重標本兼治,突出源頭管控,實現廢酸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切實解決污染環境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這些企業將被整治
整治范圍為廢酸產生企業和收集、處置利用廢酸企業。據介紹,由于我市涉酸單位眾多,根據研判,首先將重點檢查金屬表面處理、鋼鐵(鋁等)深度加工、電子設備生產(電路板蝕刻)、化工等重點涉酸行業,結合市公安局提供的用酸單位表、江蘇省危險廢物信息系統和信訪舉報情況確定待查企業名單。
多項舉措整治廢酸
整治工作分為了部署階段(2017年12月20日前)、整治階段(2018年3月15日前)、總結階段(2018年3月15日-3月31日)、鞏固提高階段(2018年4月)四個階段。整治要求:
1.對檢查中發現的廢酸產生企業不執行危險廢物環評、轉移聯單和許可證制度等環境問題,各地環保部門要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對于整改后仍無法落實廢酸安全處置利用措施的,要停產整治;對檢查過程發現的環評錯評、漏評及原有環評將副產物定義為副產品逃避監管的,要及時予以糾正。
2.對檢查中發現的非法收集、非法處置或利用廢酸的企業,各地環保部門要立即責令停產,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從嚴從重處罰;對于持有許可證但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許可條件的,要按照許可證管理辦法暫扣或吊銷許可證。
3.對檢查中發現的非法收集、轉移、傾倒、處置或利用廢酸,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各地環保部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環境保護部公安部最高檢《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環環監〔2017〕17號)等規定,及時將廢酸產生企業和非法處置或利用企業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如涉及廢酸屬性判別的,要按照省環境保護廳和公安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險廢物認定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7〕88號)開展危險廢物認定工作。
在檢查的基礎上對問題企業進行全面整治和處理,整改一批違規行為,查處一批環境違法行為,移交一批環境違法犯罪線索,偵辦一批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環境管理問題,要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計劃,明確責任部門和整改期限,逐一銷號。(耿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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